[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部 [發布文號]: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1年 第83號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推動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組織開展了稀土企業環保核查工作。根據我部《稀土企業環境保護核查辦法》和《稀土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經各省級環保部門初審、行業專家資料審查、各環保督查中心現場檢查和我部現場抽查,我部形成了符合環保要求的15家稀土企業名單(第一批),現予以公告(名單見附件)。 對于未列入本公告的稀土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含補辦環評手續)、不得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包括首發上市、再融資和資產重組)、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貸、產品出口等)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文件。各省級環保部門和各環保督查中心應加強對稀土企業的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尤其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稀土企業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采取最嚴格的環境監管措施。對于環保違法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實施限期改正、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治或關停。各地要將查處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為進一步提升稀土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將繼續開展稀土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發布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企業名單公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對通過核查的企業進行復核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撤銷其名單并予以公告。未列入本公告的稀土企業應認真制定環保問題整改方案,并抓緊落實整改措施,爭取早日符合環保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企業名單(第一批) |